1.建筑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带副框(干法作业)方式。
2.门窗洞口上檐应有防水措施,窗台坡度应易流水;如有遮阳设施,遮阳设施应与门窗实现一体化安装,如果无法实现,则应预留相应连接孔位或安装位置。
3.建筑门窗外框与副框连接宜采用软连接方式,也可采用紧固件连接做法,但四周间隙应适当调整。
(1)左、右间隙值(两侧)4-6mm
(2)上间隙值(两侧)8-10mm
4.砌体墙不得使用射钉直接固定门窗。
5.建筑门窗安装就位后,边框与墙体之间应做好密封防水处理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的耐候密封胶;
(2)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,去除灰尘、油污,粘接面应保持干燥,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;
( 3 )注胶应平整密实,胶缝宽度均匀、表面光滑、整洁美观。
6.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建筑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宜在工厂内组装完成。当在施工现场安装时,应注意成品保护和装配质量。
(2)建筑门窗开启扇、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调整检查,五金件应配置齐备、有效,且应符合设计要求;开启扇应启闭灵活,且启闭力应不大于50N。
7.成品保护
(1)建筑门窗框安装完成后,其洞口不得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通道,且建筑门窗框严禁搭压、坠挂重物。
(2)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。
(3)建筑门窗安装后,应清除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保护膜。
(4)建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前,应去除所有成品保护,全面清洗外露型材和玻璃。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洗剂,不得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、玻璃表面。